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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课程 线下商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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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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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培训

安全生产的主动,建优秀团队是唯一出路

课程对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团队


惨痛教训

政府培训详情内图1.jpg 

刑事追责(企业专管):彭军,达州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冷库经理,负责冷库的建设、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吴万彪,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经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能力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课程介绍

从实际工作出发,系统解读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深度分析行业经典案例,全面学习世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确保专业执行。大量减少或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单位顺利发展。


课程内容(调查研究、课程设计、专业培训、管理顾问、应急建设)

针对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责任制建设的岗位,四种课程内容如下:



安全业务

管理课程

(必修)


安全生产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技术规范

与设施管理

治安秩序管理

与技术规范

交通停车管理

单位应急管理

价值:在强有力领导下执行团队的专业课程

安全团队

管理课程

(选修)

安全团队管理

优秀干部培养

优秀服务管理

劳动保护

安全绩效考核

安全培训师

价值:建设优秀人才体系保障先进管理的可持续

行业专题

安全管理

(定制)

学校安全管理

工厂安全管理

化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

综合体安全管理

物流安全管理

价值:基于管理本质六大要素的行业定制课程

各种场景

消防管理

(专项)

住宅物业

商场写字楼

餐饮酒店

九小场所

村镇街道

文博景区

价值:找出场景特点和先进方法论的精准课程

更多精品课程信息,请访问华氏安全官网(www.hs110.com.cn)进行了解。


课程价值以安全生产系列法规为根本,进行实证案例研究分析,结合单位实际实施现场问诊......并从全面建设本单位专业人才体系的角度,进行专项业务、团队绩效、内部培训师等的系统性讲解。(安全事故最喜欢的就是你的管理落后)  


课程价格

1、客户组织培训(2万元/一门课程/课时4小时/次;5万元/五门课程/课时2天/次)。2天课程赠送价值1200元的50人/次网络课程。

2、华氏安全组织(4800元/五门课程/课时2天/人;同单位3人以上同时报名,4500元/五门课程/课时2天/人)。赠送价值800元的家庭汽车应急箱:1箱/人;再赠送同级别网络课程:1次/人。

3、精准能力套餐(套餐A:2天现场调查+2天课程培训+1天管理研讨=12万元/5天/次;套餐B:套餐A+全员网络培训=15万元起/年)。


培训案例成都宝钢汽车钢材部件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通威三联水产品有限公司、成都华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交投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消防队、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和成都市青羊区170所学校......


报名方式联系训老师钟小华(微信和电话同号:18980672896),预约培训时间及其他事宜。再完成培训费用支付即可。


支付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华氏安全对公银行账户专用二维码)完成支付。如需其他支付方式,请电话沟通确认。

(发票抬头填写名称为“安全技术管理咨询或教育咨询”)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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